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基本生活和紧急就医(疫情防控攻坚行动进行时)

  • 来源 人民网
  • 作者 管理员
  • 日期 2022-11-25 12:35

11月23日晚,围绕做好疫情期间特殊群体关爱、群众紧急就医工作,我省研究通过一揽子针对性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拓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渠道,加强数据互通、畅通救助热线,开展困难群众状况集中排查,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可依规单独纳入低保,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对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说明”,对遭受重大困难的群众可“一事一议”进行救助。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自今年12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至不低于75元。此外,要强化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优化民政服务机构防疫管理,提升社区防控服务保障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紧急就医需求六项规定》要求,严禁妨碍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急救需求,各级120急救指挥调度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患者调度需求,要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拒接患者,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症及孕产妇等特殊患者,医疗机构严禁以健康码异常、无核酸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要求为由,拒收、推诿、拖延诊治。医务人员现场判定为急危重症患者,一律先救治后筛查,有生命危险时,立即实施抢救。严禁因环境消杀影响患者诊治,严禁以业务用房紧张为由拒收急危重症患者,严禁以任何理由长时间停诊,严禁因转运不及时导致患者长时间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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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基本生活和紧急就医(疫情防控攻坚行动进行时)

人民网2022-11-25 12:35

11月23日晚,围绕做好疫情期间特殊群体关爱、群众紧急就医工作,我省研究通过一揽子针对性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拓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渠道,加强数据互通、畅通救助热线,开展困难群众状况集中排查,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可依规单独纳入低保,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对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说明”,对遭受重大困难的群众可“一事一议”进行救助。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自今年12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至不低于75元。此外,要强化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优化民政服务机构防疫管理,提升社区防控服务保障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紧急就医需求六项规定》要求,严禁妨碍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急救需求,各级120急救指挥调度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患者调度需求,要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拒接患者,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症及孕产妇等特殊患者,医疗机构严禁以健康码异常、无核酸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要求为由,拒收、推诿、拖延诊治。医务人员现场判定为急危重症患者,一律先救治后筛查,有生命危险时,立即实施抢救。严禁因环境消杀影响患者诊治,严禁以业务用房紧张为由拒收急危重症患者,严禁以任何理由长时间停诊,严禁因转运不及时导致患者长时间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