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研究:时空交汇下的中国民商法史与国际经济行政法”研讨会成功召开

  • 来源 企业观察网
  • 作者 管理员
  • 日期 2023-05-25 21:23

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为深化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部署,继续致力于交叉学科研究,回归法学研究的整体性,2023年5月20日,由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制史学科、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承办的“跨学科研究:时空交汇下的中国民商法史与国际经济行政法”研讨会成功召开。

复旦大学原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廖文武教授,法学院王志强院长、钟妮副书记等领导嘉宾,法学院潘伟杰教授、郭建教授、季立刚教授、赵立行教授、高凌云教授、马忠法教授、陆志安副教授、王蔚副教授、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孟烨副教授、汪倪杰讲师,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等学科的师生,以及来自司法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长兴岛管委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新加坡管理大学等单位的校友和学者参会、支持。

会议由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主席、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主持。

开幕式上,复旦大学原党委书记、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荣誉主席、理事长程天权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分别致辞。程天权教授指出,本次研讨会组织法律史、民商法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展开跨学科对话,深化对中国法学研究在全球化语境下的理解和认识,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使得专业性的研究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和鲜活的实践路径。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最新文件精神的创新举措,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潘伟杰教授认为,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的研究、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卓有成效。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交汇期,将法治中国建设与法学学科发展放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理解,才能更好的推动学科发展。跨学科研究是适应未来潮流、推动学术发展的重要路径,本次会议是一次富有智慧的跨学科探讨。

复旦大学法学院郭建教授作了题为“中国传统民事法律基本特点”的主报告。在主报告之前郭教授简要介绍了叶孝信、程天权等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史》(第一版)的学术成就,以及郭建教授、王志强教授为主修订的《中国民法史》第二版出版情况。主报告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民事立法的主要特点,呈现出长期缺乏独立的民事法律形式,民事违法行为多以刑罚处罚,没有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通过确认义务默认权利等方面的特点。二是民间民事习惯的普遍特征,包括相对性观念,自保自助,长远观念,“利用”法律的观念等方面特征。三是传统民事法律文化基本特征,呈现出制定法和民间民事习惯脱节,名分优先,忽视程序等方面特征。从中可见,中国传统民法、特别是民事司法,有很多值得当代中国民事法律发展、民事纠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借鉴之处。中华法文化,博大精深,充满智慧,值得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中发扬光大!

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作了题为“清末以来的商事立法及特征”的副报告。季立刚教授认为清末至1949年前的商事立法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伴随着对世界与中国关系及历史发展的进一步认识,开启中国传统法律的转型之门,在“商战”、以法护商、以法兴商等观念下,“先订商律”,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银行法、证券交易法等多部法律颁行;二是该时期的商事立法内容既有外部移植、深受大陆法影响,但又有内部继承;三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商立法模式,既不是民商分立,也不是民商合一,不单独编纂《商法典》,清末、民初重视商法总则性规范的设立,1929年后形成《民法典》债编容纳一部分商事规范、另订立各商事部门法,形成民商有限融合的创新性立法模式,形成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对接;四是清末、民初的民商习惯调查,商人团体对商事立法的积极参与推进了立法的进步。

复旦大学法学院赵立行教授、陆志安副教授、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与谈。赵立行教授认为在时空交汇的跨学科研究视域下,举行中国民商法史与国际经济行政法研讨会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尽管中西方法律存在许多根本的不同,但在广泛意义上的西方法律传统中也能够找到一些中国民事法律的特点,如诸法合体、区分所有权等。陆志安副教授从罗马法、法国拿破仑民法典阐述了民法是权利法,《欧盟基本权利与自由宪章》中自由从事商业活动权以及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谈到人权对现在民商法的影响,并结合我国民法典和新修改的立法法,认为在进一步扬弃中国传统民法、汲取中国传统民法精华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商法制度大有可为。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从数据交易、数据权属的角度出发,提出古今中外权利观点的演变,并认为中国民法史中有关财产权的相对性理论对于阐释数据类财产所有权的相对性具有启发意义。

复旦大学北京校友会徐永前会长、浦江法治论坛常务副主席朱国华教授作总结。徐永前会长高度评价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持或推动的十多部法律合规领域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分享了在国际经济行政法治方面的实践成果。他认为中国民商法史的研究意义重大,在中国已经进入制度型开放的背景下,能助推古老的中华法系的复兴和新生,助推中华法系在比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同时,更能解决当今世界难题和人类困境。朱国华教授也代表浦江法治论坛、同济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祝贺研讨会顺利举行。他简要总结了清末以来的商事立法对于完善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并结合二十二年商会行业协会信用调解的案例研究,基于自身学术科研经历强调法学领域建立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研讨会闭幕式上,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行业导师丁震宇博士,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分别致辞。丁震宇博士从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未来发展中即将面临的各种挑战与变革出发,高度评价了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所取得的成效。王志强教授指出中国民商法史是复旦大学法律史学科研究的重点和擅长的领域,对民商法史的梳理有助于对我国当下和历史定位的清晰理解与准确把握,是不可或缺的研究视角。同时感谢各方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并对未来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的发展寄予厚望。

本次研讨会由安杰世泽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基金赞助,由浦江法治论坛、复旦大学北京校友会、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协办,由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复旦科技园发展研究院、上海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上海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上海法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支持。

【版权提示】产业经济在线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 排行榜
  • 推荐
  • 热门

Copyright © 2002-2017 CHJZX. 产业经济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40004号-1

“跨学科研究:时空交汇下的中国民商法史与国际经济行政法”研讨会成功召开

企业观察网2023-05-25 21:23

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为深化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部署,继续致力于交叉学科研究,回归法学研究的整体性,2023年5月20日,由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制史学科、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承办的“跨学科研究:时空交汇下的中国民商法史与国际经济行政法”研讨会成功召开。

复旦大学原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廖文武教授,法学院王志强院长、钟妮副书记等领导嘉宾,法学院潘伟杰教授、郭建教授、季立刚教授、赵立行教授、高凌云教授、马忠法教授、陆志安副教授、王蔚副教授、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孟烨副教授、汪倪杰讲师,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等学科的师生,以及来自司法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长兴岛管委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新加坡管理大学等单位的校友和学者参会、支持。

会议由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主席、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主持。

开幕式上,复旦大学原党委书记、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荣誉主席、理事长程天权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分别致辞。程天权教授指出,本次研讨会组织法律史、民商法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展开跨学科对话,深化对中国法学研究在全球化语境下的理解和认识,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使得专业性的研究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和鲜活的实践路径。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最新文件精神的创新举措,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潘伟杰教授认为,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的研究、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卓有成效。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交汇期,将法治中国建设与法学学科发展放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理解,才能更好的推动学科发展。跨学科研究是适应未来潮流、推动学术发展的重要路径,本次会议是一次富有智慧的跨学科探讨。

复旦大学法学院郭建教授作了题为“中国传统民事法律基本特点”的主报告。在主报告之前郭教授简要介绍了叶孝信、程天权等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史》(第一版)的学术成就,以及郭建教授、王志强教授为主修订的《中国民法史》第二版出版情况。主报告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民事立法的主要特点,呈现出长期缺乏独立的民事法律形式,民事违法行为多以刑罚处罚,没有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通过确认义务默认权利等方面的特点。二是民间民事习惯的普遍特征,包括相对性观念,自保自助,长远观念,“利用”法律的观念等方面特征。三是传统民事法律文化基本特征,呈现出制定法和民间民事习惯脱节,名分优先,忽视程序等方面特征。从中可见,中国传统民法、特别是民事司法,有很多值得当代中国民事法律发展、民事纠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借鉴之处。中华法文化,博大精深,充满智慧,值得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中发扬光大!

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作了题为“清末以来的商事立法及特征”的副报告。季立刚教授认为清末至1949年前的商事立法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伴随着对世界与中国关系及历史发展的进一步认识,开启中国传统法律的转型之门,在“商战”、以法护商、以法兴商等观念下,“先订商律”,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银行法、证券交易法等多部法律颁行;二是该时期的商事立法内容既有外部移植、深受大陆法影响,但又有内部继承;三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商立法模式,既不是民商分立,也不是民商合一,不单独编纂《商法典》,清末、民初重视商法总则性规范的设立,1929年后形成《民法典》债编容纳一部分商事规范、另订立各商事部门法,形成民商有限融合的创新性立法模式,形成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对接;四是清末、民初的民商习惯调查,商人团体对商事立法的积极参与推进了立法的进步。

复旦大学法学院赵立行教授、陆志安副教授、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与谈。赵立行教授认为在时空交汇的跨学科研究视域下,举行中国民商法史与国际经济行政法研讨会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尽管中西方法律存在许多根本的不同,但在广泛意义上的西方法律传统中也能够找到一些中国民事法律的特点,如诸法合体、区分所有权等。陆志安副教授从罗马法、法国拿破仑民法典阐述了民法是权利法,《欧盟基本权利与自由宪章》中自由从事商业活动权以及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谈到人权对现在民商法的影响,并结合我国民法典和新修改的立法法,认为在进一步扬弃中国传统民法、汲取中国传统民法精华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商法制度大有可为。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从数据交易、数据权属的角度出发,提出古今中外权利观点的演变,并认为中国民法史中有关财产权的相对性理论对于阐释数据类财产所有权的相对性具有启发意义。

复旦大学北京校友会徐永前会长、浦江法治论坛常务副主席朱国华教授作总结。徐永前会长高度评价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持或推动的十多部法律合规领域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分享了在国际经济行政法治方面的实践成果。他认为中国民商法史的研究意义重大,在中国已经进入制度型开放的背景下,能助推古老的中华法系的复兴和新生,助推中华法系在比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同时,更能解决当今世界难题和人类困境。朱国华教授也代表浦江法治论坛、同济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祝贺研讨会顺利举行。他简要总结了清末以来的商事立法对于完善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并结合二十二年商会行业协会信用调解的案例研究,基于自身学术科研经历强调法学领域建立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研讨会闭幕式上,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行业导师丁震宇博士,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分别致辞。丁震宇博士从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未来发展中即将面临的各种挑战与变革出发,高度评价了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所取得的成效。王志强教授指出中国民商法史是复旦大学法律史学科研究的重点和擅长的领域,对民商法史的梳理有助于对我国当下和历史定位的清晰理解与准确把握,是不可或缺的研究视角。同时感谢各方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并对未来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的发展寄予厚望。

本次研讨会由安杰世泽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基金赞助,由浦江法治论坛、复旦大学北京校友会、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协办,由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复旦科技园发展研究院、上海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上海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上海法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支持。